——2008-11-17 一
——*ST九发(600180)破产重整计划中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控股股东与其它股东区分比例送股(让渡股权)
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今天公告《关于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相关事宜的公告》,披露:
公司已于2008年11月11日公告了关于于2008年11月27日召开山东九发食用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发股份”或“公司”)出资人组会议的通知。
[重整计划草案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进行表决。本次九发股份出资人权益调整所涉及的出资人范围为截至2008年11月5日登记在册的九发股份全体股东,涉及股份总数250,990,080股,其中限售流通股为122,057,472股,占股份总数的48.63%; 流通股为128,932,608股,占股份总数的 51.37%。
九发股份全体股东按一定比例让渡其持有的股票,考虑到控股股东对九发股份陷入困境应负主要责任,且应在上市公司重整过程中承担较多的义务,故山东九发集团公司的让渡比例高于其他股东。股权让渡方案为:山东九发集团公司让渡其持有的75,000,000股九发股份股票,约占其持有九发股份股票总额的70.20%;其他股东分别让渡其持有的30%九发股份股票,共计让渡约43,245,467股。
按照以上调整方案,全体股东共计让渡股票约118,245,467股,该等股票均用于清偿债权及由重组方和投资人有条件受让。
考虑到九发股份目前已经严重资不抵债,为最大限度的维护九发股份债权人、股东、职工的权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九发股份重整计划草案安排对出资人权益进行调整。只有在公司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表决通过本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且获得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九发股份才能避免破产清算。公司重整完成后,九发股份将通过重组方注入经营性资产实施资产重组,恢复生产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从而使债权人获得的股票、股东剩余的股票提升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