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春晖投行笔记

 

——2009-03-16

——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小结

 

一、中国证监会要求(财务顾问相应资格)

(一)需要聘请财务顾问的情况

1、上市公司收购(收购人聘请,协议收购比例超过30%及要约收购时);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20%但未超过3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聘请。国有股行政划转或者变更、股份转让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因继承取得股份的除外。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至少3年放弃行使相关股份表决权的,可免于聘请财务顾问)。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间接收购时收购方未履行义务(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必要时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二)需要聘请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况

1、要约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管理层收购时(被收购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3、股份回购(上市公司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

4、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聘请)

依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二、其他监管部门要求

1、国有控股股东拟采取协议转让方式转让股份并不再拥有上市公司控股权(国有控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应当具有良好的信誉及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2、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发生间接转让(国有控股股东聘请,财务顾问要求是在境内注册的专业机构。财务顾问并需对国有产权拟受让方或国有股东引进的战略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

依据:《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三、所有公司

1、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境内公司或其股东应当聘请在中国注册登记的中介机构担任顾问)

依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