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条首次定义了发起人的概念。《公司法》在有限公司章节中没有使用“发起人”一词;在股份有限公司章节中使用了“发起人”一词,但没有对“发起人”进行定义。《公司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里规定了公司发起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由于《公司法》没有对“发起人”给出明确的定义,实践中对于“发起人”出现了多种理解和解释。《解释(三)》首次明确规定“为设立公司而签署公司章程、向公司认购出资或者股份并履行公司设立职责的人”是公司的发起人。
同时,也首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同样存在“发起人”的概念,就是有限公司设立时的股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