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投资银行业务理论与实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对于未评估作价的非货币财产而言,其实际价值并不明确是否与章程所定的价额相符,在当事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时,《解释(三)》规定此时法院应委托合法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然后将评估所得的价额与章程所定价额相比较,以确定出资人是否完全履行了出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