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投资银行业务理论与实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大陆法系国家公司法的关于“公司资本”的基本原则中有一个“资本维持原则”,又称“资本充实原则”,指公司应当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保护公司的偿债能力,保护债权人利益。但这一原则在现实适用中也遭到很多质疑与挑战。由于资本维持是一个动态过程,与公司经营活动即公司盈亏关系密切,同时由于经营具有风险性和复杂多变性,资本维持具有波动性和不确定性。

个人理解,本条即是对机械理解资本充实原则的修正。只要出资人出资是符合法定条件的,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无需承担补足出资责任。但是,本着私法自治的原则,也赋予当事人另行约定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