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投资银行业务理论与实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本条规定原告向人民法院要不确认其享有股权需提供的证据内容。要么是已经依法向公司出资或者认缴出资的证据,要么是已经受让或者以其他形式继受公司股权的证据,而且以上情况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需要说明的是:其一,是法律和行政法规,不包括其他例如行政规章、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其二,是强制性规定,不包括任意性规定。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