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投资银行业务理论与实务/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解读

 

《解释(三)》既督促股东依法履行出资义务,也在股东权利的保障上做出相应规定。股东向公司依法缴纳出资后,就履行了其对公司的义务,股东也当然应当从公司获得相应的权利,包括公司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将股东的名称在相关文件上登记记载等。这些内容实际上也是公司对股东的义务。《解释(三)》本条规定,公司未尽上述义务时,股东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公司履行该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