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晖投行在线/投资银行业务专题讨论/M&A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上市公司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是否需要聘请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对评估机构有何特殊要求?
中国证监会 2009年12月02日



根据《财政部关于规范珠宝首饰艺术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141号)等文件及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 在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的交易活动中,应当聘请专门的机构进行评估。从事上市公司珠宝类相关资产评估业务的机构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一)从事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业务的机构,应当取得财政部门颁发的“珠宝首饰艺术品评估”的资格证书3年以上,发生过吸收合并的,还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满1年。

(二)质量控制制度和其他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执业质量和职业道德良好。

(三)具有不少于20名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其中最近3年持有注册资产评估师(珠宝)证书且连续执业的不少于10人。

已取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执行证券业务时如涉及珠宝类相关资产,应当引用符合上述要求的珠宝类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