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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上会须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规程》(证监发【2007】94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工作细规》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简称“重组委”)上会须知。

一、 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须在重组委会议召开前10分钟到达由工作人员指定的重组委会议等候区,并由上会企业负责人和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工作人员报告。

二、 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在等候区等候。期间,全体人员应遵守纪律,主动维护办公场所的环境秩序,不得进行喧哗、吸烟、随意走动等扰乱办公环境秩序的活动。

三、 等候期间,严禁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在重组委会议室外逗留、窃听。如发现上述情况,将严肃处理。

四、 按照重组委会议议程,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经工作人员引导,进会场陈述并接受委员询问,时间一般不超过45分钟。

五、 进入会场接受询问的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原则上不超

过8人,其中,财务顾问、会计师、律师和评估师各一人,公司及重组方不超过4人,请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事先做好安排。

六、 如存在确需8人以上接受询问的情况,须由财务顾问主办人向工作人员申请。经同意后,酌情补充有关人员进入会场。

七、 退场后,申请人和相关中介机构代表请回等候区。

八、 重组委会议结束后,申请人和财务顾问主办人进入会场,工作人员宣布会议表决结果。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部

2010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