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重大资产重组涉及游戏公司有关事项的问题与解答
来源:中国证监会 www.csrc.gov.cn 时间:2014年04月25日
问:在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中,标的资产为游戏公司的,在重组报告书中应当披露哪些内容?对独立财务顾问有什么特殊要求?
答:申请人应当结合游戏公司特点及运营模式,在重组报告书中分析并披露以下业务数据:主要游戏的总玩家数量、付费玩家数量、活跃用户数、付费玩家报告期内每月人均消费值、充值消费比、玩家的年龄和地域分布、开发人员等。同时,披露将未开发项目纳入收益法评估范围的说明,以及作为高风险、高波动公司的折现率和风险系数取值合理性的说明。
独立财务顾问应当围绕游戏公司业绩真实性进行专项核查,根据标的资产的运营模式、产品数量、玩家分布、盈利能力等因素确定核查范围,主要包括:1.核查主要游戏账户的充值消费比、在线时长等数据;2.分游戏或运营方式核查主要游戏账户的充值情况,充值银行账户账号,每次充值地址(IP、MAC),充值前后两天内账户登录地址(IP、MAC),每款游戏的活跃用户数等信息;3.
核查标的资产工作人员是否存在自我充值消费行为;4.提供标的资产游戏产品主要装备、道具等的价格信息,主要游戏玩家对装备、道具的购买和消费情况。独立财务顾问关于以上问题的专项核查报告应当在申请人向监管机构报送申请文件时一并提交,同时提供关于标的资产销售真实性的核查方法、核查经过、核查范围等事项的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