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充预披露
1、由来: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发生重大事项或企业经营情况出现重大变化,变更中介机构及相关签字人员
2、处理要点:
(1)预披露后至发审委前,如出现财务资料超过有效期或变更中介机构及签字人员的,应及时更新已预披露的申请文件相关说明,以及其他申报文件,并申请补充预披露。
(2)在预披露后补充除财务资料外其他重要信息,如该等补充信息对发行条件或投资价值分析判断有重大影响的,亦应及时更新已预披露的申请文件,并履行补充披露手续。
(3)已预披露申请文件的更新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提出申请。保荐机构应就申请文件的更新情况出具专项比较说明。
——关于中止审核后恢复审查
1、启动:发行人和保荐机构向综合处报送恢复审查的书面申请,并同时提供申请中止审查的原因已落实的相关说明文件,综合处核实材料齐备后,启动恢复审查程序
2、处理要点:
(1)中止审查前未开反馈会的企业,一律视同恢复审查通知日的新受理企业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2)中止审查前已开过反馈会但未预披露的企业,如发生可能影响发行条件的重大事项,需要重新召开反馈会并出具反馈意见;未发生可能影响条件的重大事项,可不再召开反馈会。对此类恢复审查的企业,视同为恢复审查通知日之前已召开反馈会的其他企业中受理时间最晚的一家,安排后续审核工作
(3)中止审查前已预披露的,应对恢复审查企业重新安排预披露并进行后续审核。对于其中已召开初审会的,还需重新召开初审会。
——关于突击申报
《首发管理办法》第56条,招股说明书引用的财务报表在最近一期截止日后6个月内有效;一些保荐机构在有效期截止日前几日申报,受理通知时财务资料已过期,甚至有些企业文件不齐备、条件不具备就急忙申报,未独立尽调,导致内控质量下降。要求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把基本功做扎实,
避免赶进度,对截止期前几日申报的企业,目前已不受理申报。
资料来源:2012年9月第三期保代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