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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专家决策功能 实现发行审核规范民主透明
⊙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发行部有关负责人日前就依法行政有关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发审委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该制度保障了专家实质性决策功能的发挥,促进了科学决策过程的实现,而发行部通过多年实践总结出的分工制约、信息公开等制度和做法也保障了发行审核过程的民主和透明。
专家决策制度促进科学决策
“对一项证券发行申请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审核,需要具备法律、会计、金融等多方面的知识,需要综合各方面的情况进行裁量和判断。为了做到科学决策,发行审核中引入了一项重要的制度,即发行审核委员会专家决策的制度。”负责人表示,发审委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最鲜明地体现了专家决策机制。
首先,专业的人员结构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奠定了组织基础,目前正在履职的第十二届发审委员共25人,其中的17名专职委员中有5名律师,9名会计师,1名资产评估师,2名交易所监管人员;还有8名兼职委员来自基金公司、国家部委、高校和监管机构。
其次,缜密的程序设计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提供了制度支持,发审委会议要求委员制作工作底稿,实行独立审核,发审会前委员不对企业情况进行沟通,避免影响;在发审委会议上充分讨论,并进行投票表决。
再者,廉洁从政的系列要求为发审委专家决策机制提供了纪律保障,《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办法》,《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发审委委员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等对发审委员的勤政廉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明确了会内监督制度。
“从改革后六年多的实践来看,发审委在贯彻‘三公’原则、专业把关、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提高整个发行审核的公信力等方面,确实发挥了应有的作用。”负责人说。
分工制约做到民主决策
据介绍,为加强内部控制,发行部建立了严格的内部分工和制约机制,以及集体决策的工作制度,通过审核人员之间、处室之间、发行部与发审委员之间的分工配合,通过反馈会、初审会等会议制度,达到控制审核风险、确保发行核准工作严格依法合规进行的目标。
具体而言,审核人员之间的分工配合形成了“双审制”的制度安排,每家企业的审核工作由两名审核人员负责;发行审核工作由发行部下设七个处室分工负责,个别处室不能独自行使核准权力,体现了分工和制衡的原则;在发行部与发审委的协作上,虽然《证券法》仅规定发审委要提出审核意见,最终核准权在证监会,但在实际核准工作中,只有发审委审核通过的,证监会方予以核准。
另外,为避免个人滥用核准权力,还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审核中涉及的法律、财务、信息披露等事项,均需由会议决定;在发行审核中,发行监管部不仅强调内部处室之间相互制约,也积极主动地加强与会内有关部门和会外有关单位的沟通协调,形成了强有力的外部约束。
公开信息实现透明决策
负责人表示,在促进行政许可工作公开透明方面,证监会发行部在股票发行实施核准制的情况下,公开了证券发行条件和程序,公开了行政许可有关信息,尽量做到程序透明。
根据核准制的要求,发行部明确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和核准程序,2006年两法修订后,对以往发行条件和核准程序进行归纳整理,制定了一系列部门规章,对股票和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和核准程序进一步予以完善。目前,发行条件和核准程序已经全部向社会公开,发行部没有内部掌握的标准和条件。
与此同时,发行部还逐步行政许可有关信息,做到程序透明,包括提前在证监会外网公开发审会有关信息,并在发审会后当日公布审核结果;实施招股说明书(申报稿)预先披露制度,使投资者更早了解公司情况,有效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实施保荐代表人注册公示制度,在受理保荐代表人注册申请后,即将有关注册申请在网站公示,接受监督等。
据统计,自2009年6月推出新股发行体制改革恢复新股发行至今年8月底,共有232家企业在主板和中小企业板安排发行,共筹集资金4757亿元;221家上市公司进行再融资,筹集资金4561亿元。2010年新注册保荐机构1家,保荐代表人217人,截至目前,注册的保荐机构71家,保荐代表人1509人。
健全审核机制 实现权力有效制衡
⊙记者 马婧妤
“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下称创业板部)自2009年6月11日筹建以来,一直致力于严格工作规程,构建内部、外部相结合的权力有效制约体系,对于以‘披露为本’的创业板市场,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证监会创业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
负责人表示,截至2010年9月21日,创业板部共受理创业板首发申报企业360家。其中,提请发审会审核180家,通过145家,通过率80.56%,未通过35家;过会待发行15家,已发行130家,已上市120家,共筹资854亿元;尚未提请发审委审核的180家企业中,已开初审会10家,已开反馈会133家,待开反馈会3家,终止审查34家。
严格工作规程 实现内外结合权力制约
负责人介绍,创业板部证券法有关规定,制定了发行审核规程,将发行审核工作分为初审、反馈会、见面沟通会、落实反馈意见、预披露、初审会、发审会、落实发审委审核意见、会后事项、行政许可批复(决定)等十个环节。各环节相互衔接、相互制衡。
“创业板市场体现了‘披露为本’,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负责人称,针对创业板上市企业的特点,创业板部的审核工作尤其注重公开透明和执法公平。以信息披露为核心,依法进行合规性审核;建立健全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依法向社会公开包括发行条件和发行程序在内的创业板发行监管规则体系,杜绝暗箱操作和监管套利;同时畅通专业沟通渠道,审核静默期后,除见面沟通会外,保荐机构、发行人还可与审核员、审核处负责人或部门领导预约,在工作时间至办公场所进行面对面沟通。
同时,为发挥公众监督作用,加强权力的外部制约,还强化了预披露制度,目前已累计完成180家公司的预披露工作;依法及时处置重大事件,同时重视信访(含媒体质疑等)核查,做到了有举报(质疑)必有反应。
“截至目前,我部共收到203封举报信(涉及115家企业),其中已办结188件(办结率92.61%),其余15封举报信正在处理中。”负责人说。
作为政务公开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创业板部还特别注重媒体沟通工作,2009年7月26日创业板首日受理、9月17日第1次创业板发审委工作会议等重大事件均对媒体开放,针对创业板市场的新情况、新问题也及时向媒体和业界公开,维护了证券市场的公信力。
将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
作为创业板发行审核工作的特色之一,科学、透明、规范的专家决策机制保证了该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有效开展。
创业板同主板一样建立了发审委制度,严格创业板发审委员遴选机制,创业板发审委与发行审核部门是一个有机整体,在审核工作上互为补充,其工作机制保持与主板发审委做法一致,主要体现出公开透明、程序公平民主、权责明晰、严格执行承诺和回避制度,进一步强化了委员的问责和监督机制。
另外,作为另一大“创业板特色”,创业板部还将建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制度。
“经国务院同意,我会拟聘请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的行业专家组成创业板专家咨询委员会,对发行审核职能部门和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在审核工作中遇到的难以判断的专业问题,将向咨询委委员或其推荐的行业专家进行咨询,协助了解申请企业及其所处行业的真实状况。”负责人表示,该专家咨询委员会即将于近期成立。
据悉,创业板咨询委将持续跟踪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总体发展状况并提供有关报告,证监会还将邀请咨询委委员和其他专家举办讲座、专业培训、研讨等,加强证监会与国务院其他相关部委、战略性新兴产业相关专家及市场人士的沟通交流,形成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创业板市场建设的良好氛围,促进创业板市场的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来源:《证监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保障资本市场稳定发展》,《上海证券报》2010-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