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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令第233号 《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已经2023年7月2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第5次委务会议,2023年9月11日司法部2023年第3次部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中国证监会主席:易会满 司法部部长:贺荣 2023年10月26日 附件1: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pdf
附件2:《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修订说明.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