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通知
上证发〔2016〕49号
各上市公司:
为规范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见附件),现予发布,并自2016年10月10日起施行。
同时,为了便于上市公司更好地理解和执行,根据上述业务指引的规定,本所同步修订、合并了与变更证券简称相关的两个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九十六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形成了《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实施)公告(修订)》,请上市公司遵照执行。原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第十九号 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公告》《第九十六号
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变更证券简称公告》同时废止。
上述临时公告指引全文可至本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法律规则”下的“本所业务指南与流程”栏目查询。上市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操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做好信息披露及业务操作申请相关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1.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
2.关于《上市公司变更证券简称业务指引》的起草说明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一六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