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布实施《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证发〔2018〕28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加强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现予发布实施,并就贯彻实施《指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场参与人应当全面认真学习《指引》规定的内容,准确把握《指引》的精神和要求,建立健全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的制度机制,做好《指引》实施的人员、业务和技术准备。
二、请各管理人按照《指引》的要求,切实做好资产支持证券的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工作,于每年5月31日和11月30日前向本所报送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首次半年度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应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
三、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的报告范围为每年4月末或10月末处于存续期的挂牌资产支持证券。半年度信用风险管理报告对相关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尚未正式确定风险分类的,可以使用初步风险分类结果。风险类、违约类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管理人应当严格按照《指引》规定提交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临时报告。
四、请各管理人使用本所报告编制软件(ABS版)编制资产支持证券信用风险管理报告。本次请将附软件插件的WORD文件发送至本所absrm@sse.com.cn邮箱。后续报送方式如有变更,本所将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资产支持证券存续期信用风险管理指引(试行)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