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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的通知
中证协发[2018]201号

各会员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方针政策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工作部署,履行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组织职责,促进区域性股权市场规范发展,更好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在广泛征集行业与监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协会制订了《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并经协会第六届理事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现予发布。原《证券公司参与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业务规范》同时废止。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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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性股权市场自律管理与服务规范(试行).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