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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的通知
2022-01-07
上证发〔2022〕4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优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进行了修订,并更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现正式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详见附件),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所此前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5号——行业信息披露》(上证发〔2021〕4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

  第一号——房地产

  第二号——煤炭

  第三号——电力

  第四号——零售

  第五号——汽车制造

  第六号——医药制造

  第七号——钢铁

  第八号——建筑

  第九号——光伏

  第十号——服装

  第十一号——新闻出版

  第十二号——酒制造

  第十三号——化工

  第十四号——食品制造

  第十五号——家具制造

  第十六号——有色金属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二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