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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进一步强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的监管,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电子邮箱:faxingbu@csrc.gov.cn。

2.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司,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11日。




中国证监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pdf

附件2.《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起草说明.pdf

证监会就《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公开征求意见
日期:2024-04-26 来源:证监会

一直以来,证监会从维护市场“三公”秩序、防范违法违规“造富”、从严监管队伍廉政建设的高度出发,坚持刀刃向内、靶向监管,对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以下简称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实行穿透式监管。2021年5月,证监会专门出台《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2号》(以下简称《2号指引》),规定离职人员不当入股情形和中介机构把关责任,明确证监会对入股行为进行专项核查,安排内审部门实施独立复核,形成纵横交错的离职人员入股行为审核把关机制。

《2号指引》发布以来,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得到有效监管,这类企业平均审核周期明显延长。市场普遍感受到,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不会给企业带来任何便利,反而影响了企业的上市进程。

为进一步巩固监管成效,体现越来越严的监管态度,证监会总结经验,在《2号指引》基础上,制定《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监管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离职人员监管规定》)。

《离职人员监管规定》包含了《2号指引》主要内容,并在此基础上新增三方面规定:一是进一步加强重点人员管理。延长发行监管岗位和会管干部离职人员入股拟上市企业禁止期,从离职后3年拉长至10年。二是扩大离职人员监管范围。将从严审核的范围从离职人员本人扩大至离职人员及其父母、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三是提出更高核查要求。中介机构要对离职人员投资背景、资金来源、价格公平性、清理真实性等做充分核查,证监会对有关工作核查复核。

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严把入口关,加强与纪检监察部门协作,发现违法违纪线索的坚决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发行监管秩序。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证监会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对《离职人员监管规定》进一步修改完善,履行程序后发布实施。